01
电气防爆的基本措施
(1)宜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
(2)采用防爆的电气设备。
(3)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规定的一般情况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仍应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4)设置漏电火灾报警和紧急断电装置。
(5)安全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02
电气防爆的检查内容
(1)导线材质弃铝择铜,铜芯导线或电缆的截面面积在1区为2.5mm2以上,2区为1.5mm2以上。
(2)导线允许载流量:绝缘电线和电缆的允许载流量不得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1.25倍和断路器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
(3)线路的敷设方式检查要求
1)环境气体重,敷于高处或埋地。架空敷设用电缆桥架;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填充沙并设置排水措施。
2)环境气体、蒸气比空气密度小时,设在较低处或用电缆沟敷设。
(4)线路的连接:螺栓固定、压接、钎焊、熔焊,不得绕接。
(5)一般情况下不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仍需要接地。检查时还需注意,接地干线宜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的不同方向,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相连。
03
电气设备的基本防爆类别
隔爆型(d) | 把设备可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部件全部封闭在一个外壳内 | 适用于1区、2区 |
增安型(e) | 不包括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 | 主要用于2区,部分种类用于1区 |
本质安全型 (ia、ib、ic、iD) | 只能用于弱电设备中 | ia适用于0区、1区、2区,ib适用于1区、2区,ic用于2区,iD用于20区、21区和22区 |
正压型(px、pR、pD) | 具有正压外壳,阻止外部混合物进入外壳 | 可以用于1区、2区 |
油浸型(o) | 将整个设备或设备的部件浸在油内(保护液) | 适用于1区、2区 |
充砂型(q) | 在外壳内充填砂粒或其他规定特性的粉末材料 | 适用于1区、2区 |
无火花型(n、nA) | 正常运行条件下,不能够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也不大可能发生引起点燃的故障 | 仅适用于2区 |
浇封型 (ma、mb、mc、mD) | 将危险的电气部件浇封在浇封剂(复合物)中 | 适用于1区、2区 |
特殊型(s) | 指国家标准未包括的防爆形式 | 根据实际使用开发研制,可适用于相应的危险环境 |
粉尘防爆型 | 采用限制外壳最高表面温度和采用“尘密”或“防尘”外壳来限制粉尘进入,以防止可燃性粉尘点燃 | 根据其防爆性能,可选用于20区、21区或22区 |
04
防爆电气设备类别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三类:
Ⅰ类:煤矿用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外的其它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其中,Ⅱ类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又分为ⅡA、ⅡB、ⅡC类。Ⅱ类无火花型“n”电气设备如果包括密封断路装置、非故障元件或限能设备或电路,该设备应是ⅡA、ⅡB、ⅡC类,并按下表选型。
气体、蒸气或粉尘分级 | 设备类别 | 气体、蒸气或粉尘分级 | 设备类别 |
ⅡA | ⅡA、ⅡB或ⅡC | ⅡA | ⅢA、ⅢB或ⅢC |
ⅡB | ⅡB或ⅡC | ⅡB | ⅢB或ⅢC |
ⅡC | ⅡC | ⅡC | ⅢC |
Ⅲ类: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Ⅲ类电气设备按照其拟使用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特性可进一步再分类:
ⅢA类:可燃性飞絮;
ⅢB类:非导电性粉尘;
ⅢC类:导电性粉尘。
05
防爆标志和防爆电气设备选用原则
(1)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内容:防爆型式 设备类别 温度。防爆标志示例如下:
Ⅰ类隔爆型:Ex dⅠ
Ⅰ类特殊型:Ex sⅠ
ⅡB类隔爆型T3组:Ex dⅡBT3
ⅡA类本质安全型ia等级T5组:Ex iaⅡAT5
(2)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应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适应。
(3)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与爆炸危险环境物质的危险性相适应;当区域存在两种以上爆炸危险物质时,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满足危险程度较高的物质要求。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和温度组别,应与爆炸性气体的分类、分级和分组相对应;可燃性粉尘环境内,防爆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规范规定。